简要介绍乌苏劳务派遣的类型。劳务派遣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常雇型”,另一个则是“登录型,在“常雇型”的制度下,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着持续的雇佣劳动关系,即使被派遣劳动者未被派遣出去工作,派遣单位仍有持续给付工资的义务;而“登陆型”是指被派遣劳动者仅在派遣期间才与派遣机构订立雇佣劳动合同。
常雇型劳务派遣
此种型态下,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其继续性。不论被派遣劳动者等待派遣工作的等待时间,或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间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期间终了,甚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间,因故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此而消灭。换言之,即使被派遣劳动者未派遣至任何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依然维持着雇佣劳动之关系。如果派遣单位要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协议,即解除或终止其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与一般的劳动合同那样,要受到劳动法上解除或终止方面的限制。因此,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要派协议期间是否届满不会影响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要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不论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从事派遣工作,派遣单位均有义务继续给付工资予被派遣劳动者。
这种劳务派遣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极为相似,但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劳动者给付劳务对象的不同,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给付劳务之对象为第三人即用工单位,而不是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派遣单位。
登录型劳务派遣
这种劳务派遣的类型则是指仅在派遣单位指示被派遣劳动者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时才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换一言之,劳动者仅仅是在派遣单位进行登记,直到有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提出劳动力需求,而该需求又符合被派遣劳动者的条件时,派遣单位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该劳动合同的期间一般是与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间相同。因此,当要派契约期间届满时,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也随之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又回到登录的状态。在未受派遣的登录期间,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并无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被派遣劳动者对派遣单位并没有工资给付请求权。
因此,登陆型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比起常雇型的被派遣劳动者更加不安定,从而先进国家在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就派遣单位的管理态度上,对于常雇型派遣单位,关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务派遣型态,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做出区分。而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在实务及研究中基本参照日本劳动派遣发中的分类方式,将劳务派遣的型态分为“常雇型”和“登录型”。我国大陆地区一些学者在学术研究中,也开始使用这种分类方式。
区分的意义
对劳务派遣的型态作出以上的区分主要在于,要派协议有效成立或是期间届满是否影响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问题。如果认为是常雇型劳务派遣,那么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派遣单位不得以其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届满为由,而拒绝向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工资。从工资给付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保障较为周到,可以避免因无派遣的机会时,派遣机构以此为由规避其应向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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