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劳务派遣简析劳动用工制度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劳动用工制度的概念
劳动用工制度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确定了用人单位采用什么形式、手段及途径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
劳动用工制度的法律特征
首先,劳动用工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两方,一方是劳动者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用工团体;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两者构成了劳动关系的主体。改革开放前,我国基本上是政府越过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工人,劳动关系的主体实质上是政府而不是用人单位,工人实质上是国家的职工而不是企业的职工。改革开放后,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中的主体逐步由政府转换为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关系的主体双方转为用人单位与职工,即工人是企业的职工而不是政府的职工。
第二,劳动用工制度包含了劳动者的招聘、录用、调剂、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内容,是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用工办法,如职工招聘方案、招聘流程、择优录用、合同签订、能进能出的机制、解除流程以及职工辞职手续的办理等。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本单位的用工形式、用工数量、用工时间等,比如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设置及任职资格、收入分配办法、岗位竞聘办法。
第三,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本单位的用工我国电信运营企业劳务工用工制度优化研究—以A县移动公司为例制度,否则其制定的用工制度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与国家法律、行业、部门规定保持一致,在这个前提下建立健全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劳动人事规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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