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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详解影响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来源:www.klmylw.com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6日

为你详解影响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一般来说,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存在民事关系,而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基于何种理由得以指挥监督派遣员工,接受其劳动给付,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有争议的。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论:

一是主张一重劳动关系,即派遣机构而不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指挥监督派遣劳工,接受其劳动给付,是基于受让派遣机构的权利或作为受益人等理由。我国目前立法实践上,大多支持一重劳动关系,如湖北、福建等地和台湾地区立法都采用一重劳动关系。

二是主张双重劳动关系,

即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都存在劳动关系,美国为典型的双重劳动关系主张者,认为由于派遣员工是由派遣机构直接雇用,因此在几乎所有相关事项上,派遣机构皆须负担雇主责任。至于直接使用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由于美国法有所谓的“共同雇主”的概念,因此用人单位有时亦须负担雇主责任。目前,上海立法实践上主张双重劳动关系。我们在强调劳动力派遣存在的合理性时,也必须认识到雇用关系由两方向三方转化所带来的劳动关系复杂化问题,我国法律上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责、权、利没有加以明确,导致了雇用关系模糊化,由谁承担责任,何时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安全卫生义务由用人单位(雇主)承担,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就劳动力派遣而言,劳动者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下进行劳动,并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规章制度。这样,如果坚持旧有理论的观念,安全卫生义务只能由派遣机构承担,似乎是不合理的。实践中在我国很多派遣机构都以上述理由来逃脱责任,将所有责任推给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又以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签订的派遣契约为由根据传统的劳动契约承担责任方式要求派遣机构承担雇主责任,将派遣员工工伤、劳动保障等责任又推给了派遣机构。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对劳工权益保障的责任相互推诿,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这种复杂的关系,使企业正常的使用派遣员工出现障碍,并且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工作次序

和工作氛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劳务派遣对企业用工产生的消极的影响是必然的,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我们不能,也没有理由因此就全盘否定“劳务派遣用工”这种新兴的用工模式。想要了解乌苏社保代理以及奎屯保洁托管服务的相关知识,请访问我们的官网或者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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