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体制不健全影响企业正常使用派遣员工。目前,我国所谓的劳务派遣机构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动力派遣,专业性劳务派遣机构较少。我国劳务派遣业自90年代末兴起以来虽已获得快速发展,但至今为止,虽然刚有了立法保障,但是在登记注册、核算收入、税法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口,致使没有专门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相关部门对劳务派遣进行管理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劳务派遣业缺乏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导致了该行业存在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等系列问题。
现实中,劳务派遣企业只与接收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长期使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其他大部分劳动者都不签订合同,并且合同期一般以接收单位的一次性用工期限为准;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一般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接收单位要求外,大部分企业都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大部分企业也没有考虑劳动者对于培训、转正定级、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休假、福利津贴、参与决策、参加党团活动等的权利。无论是从劳动力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还是从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资质看,对劳动力派遣机构都缺乏必要的监察机制,造成滥设派遣机构,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犯劳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司空见惯。企业在这种状况下,对派遣员工的选拔、签订合同、任用、管理等方面缺乏外部环境的保障,影响了企业正常使用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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