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劳务派遣服务公司还不会区分是不是工伤
来源:www.klmylw.com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乌苏劳务派遣服务公司还不会区分是不是工伤?看了你就明白!
这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最高法的权威答复,以下情形也能认定为工伤:
(一)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三)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以上的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那么大家如果掌握了以上对于乌苏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的知识,那么就会更加的了解它了,同时在使用的时候也会简单些了。如果大家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来乌苏社保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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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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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三)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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