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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劳务派遣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分
来源:www.klmylw.com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乌苏劳务派遣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分。在分析劳动力派遣概念时,笔者注意到一组关系十分密切且容易混淆的概念:

劳务外包(承揽),职业介绍,借调(借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它们都存在与劳动力派遣极为相似的当事人关系,但仔细分析,又有其区别点。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承揽)区分

劳务外包(承揽)是发包方(业主)将劳动任务(项目)外包给承包方(承揽商),承包方利用自己的工作条件或劳动工具完成任务,从而获得承包费用或劳务费用。劳务外包中存在承包式雇用,这与劳动力派遣极为相似,即承包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带领员工到发包企业工作,完成发包企业的工作任务(项目)。那么怎样区别劳动力派遣与劳务外包呢?承揽人拥有生产资料大多为直接雇佣,对员工之管理权、指挥权仍属于承揽人之权力范围。「7]劳务外包应符合以下两个要件:第一、员工在承包业主指挥监督下工作。即承包方享受员工的劳务请求权和指示命令权,并直接指挥管理员工,接受员工的劳务给付。第二、承包方须具备完成发包方的任务(项目)的资质。一言蔽之,劳务外包承包方须对于其工作成果承担责任,而其工作过程并不受到发包方的全程监控。

.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区分

由于当前许多被派遣机构还是主张人员由其自身选拔而并非要求派遣机构直接派遣人员,因此类似于猎头工作的职业介绍所在介绍人员方面与被派遣机构也有合作业务,由其向被拍机构推荐人员。目前社会上劳动力派遣机构大多是从职业介绍业务上拓展开来,或兼营职业介绍业务,因此劳动力派遣与职业介绍有着密切的联系。职业介绍是中介机构斡旋于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促使两者成立雇用关系。与劳动力派遣不同的是职介机构同求职者不存在雇用关系。当斡旋成功后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达成雇用关系,职业介绍的任务就告完成。

民营职介机构从中获取经营收入。当然,目前更为专业的人员介绍机构往往是猎头公司。此外,劳务派遣公司必须转变经营思路,储备派遣人才,在开发派遣市场的基础上,随时准备满足用工单位提出的派遣需求,这些都是职业介绍单位不需要考虑的营运方式。

.劳务派遣与借调(借用)区别区分

借调(借用)指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乙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与甲单位协商后,请该劳动者到乙单位短期工作并服从乙单位指挥监督的情形。

在我国,借调现象常常发生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临时调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借调、上下级单位之间存在借调。〔9」借调中三方关系与劳动力派遣中的情形极为相似,即劳动者与甲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为甲单位工作,却为乙单位工作,存在“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征。但是甲单位不是经营此项业务来获取收入,而是出于两家单位之间友好合作关系调剂人力资源,此外被借调员工在原单位往往具有岗位,因此借调与劳动力派遣存在不同的特征。

.劳动力派遣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区别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方)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委托方)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办理全部或部分相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事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代办社会保险、托管档案、出具有关证明和代办其他劳动事务,其核心是代理方为委托方在劳动保障事务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

从表面看,这与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的作用极为相似。但是深入分析,两者有以下区别:首先,两种业务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代理方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雇用关系,只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属民事法律调整;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与个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调整,这是最主要的区别。其次,两种业务中参与的主体数量不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代理方可以接受个人委托,为其提供劳动保障事务方面的服务;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只能接受要派机构委托,为派遣员工办理劳动保障业务。一因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可以存在“两方”关系,而派遣关系中必须存在三方关系,即派遣机构、要派机构和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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